猎狐的胜算

字号显示:   2007-09-24 11:05:00  来源:互联网天地

  2007年,奥运经济的三驾马车--聚合效应、裂变效应以及辐射效应正在一路狂奔,以一浪高过一浪的气势席卷全世界,对于中国互联网来说,这是一次百年难遇的营销机会。

  2007年夏天,2008北京奥运会倒计时已经开始,对于互联网乃至整个中国经济来说,营销的盛宴已经接近开席时间,种种迹象同时表明,一场营销的白刃大战也在徐徐拉开帷幕。

  猎狐

  第一个吹响进攻号角,把业界搅得沸沸扬扬的,是“奥运报道联盟”。

  2007年7月,作为对手的新浪、网易与腾讯宣布结成了一个针对奥运报道的伙伴同盟,矛头指向了2008年北京奥委会官方互联网合作伙伴--搜狐。新浪、网易和腾讯三大门户果真史无前例地宣布结盟,表示将联合所有网站组织奥运报道队伍,甚至共享内容资源,直接威胁联盟外的搜狐作为奥运赞助商的优势地位。

  那么,奥运报道联盟对于搜狐的偷袭是否真正做到了威胁?

  自7月19日新浪、网易、腾讯宣布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组建奥运报道联盟以来,到目前,又有TOM、博客网、天极网、猫扑、奇虎、和讯、金融界、凤凰网、MSN中文网、中国雅虎、空中网、中华网、21CN、赛迪网及20家主流地方新闻网相继加入,奥运报道联盟规模已囊括多家颇有影响力的各类大型网站。据介绍,由第三方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奥运报道联盟网站目前的网民覆盖率几达百分之百。

  网民覆盖率从一开始的百分之九十到现在的百分之百,在美味的奥运蛋糕面前,奥运报道联盟来势汹汹,颇有将“猎狐”进行到底的意味。

  奥运报道联盟的行动计划是什么?新浪、网易、腾讯三家“联盟”发起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奥运报道联盟将联合组成采编队伍报道赛事热点,实现联盟网站的信息共享,联合采集一线信息内容。在线上报道中,为网民提供更加及时、丰富的奥运报道内容,更加充分地发挥新闻、社区、博客、圈子、即时通讯、邮箱等各种信息和互动平台的作用。

  虽然奥运报道联盟力量似乎已经十分强大,但扩张仍在继续。目前,该“联盟”仍在号召和鼓励有实力、有影响的媒体加入进来,并将联合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互动活动,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多了解奥运、参与奥运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奥运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合作,广告服务合作也是报道联盟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在记者采访时提到,“联盟网站将集中人力、技术、财力、用户占有率等优势资源平台,在快捷、海量的资讯中寻找到联盟网站各自在新闻报道方面的差异化优势。”网易总编辑李甬也表示说:“奥运报道的基础素材本就差不多,资源共享可以进行更深层次的新闻加工。我们联盟并不仅仅是为了市场推广,我们能够走到一起,就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服务是互联网的生存之本。”

  对外界所关心的“联盟”广告服务合作一事,腾讯网总经理孙忠怀认为:“‘奥运报道联盟’可以放大广告主在互联网媒体的投放面积,而当联盟网站的媒体服务、访问量与市值都已经占到绝对的优势因素时,互联网广告市场的蛋糕也会被一起做大。”

  反击

  搜狐网副总裁兼奥运事业部总经理陈陆明:“四个穷人抱团变成的还是一个穷人,不能变成富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联盟’对搜狐没有威胁。”

  在陈陆明眼里,新浪、腾讯、网易、TOM四家网站并非奥运会赞助商,没有任何奥运会采访资源,也无权使用奥运会相关标识,不过四个一无所有的“穷人”。

  面对联盟的来势汹汹,张朝阳似乎闲庭信步,对于媒体的询问,他表示,这样形式松散的联盟对搜狐没有任何威胁。“这不过是一个宣传的噱头。除非这三家公司合并,才会真正影响目前的互联网格局。”

  而显然,搜狐的奥运官方网站上,反击的味道已经十分浓厚了。

  在媒体采访权上,搜狐首先反击:“联盟式的合作只会带来两种结果:要么内容同质化,一个报道团队写出来的内容肯定一样;要么各家网站就报道内容的分配产生纠纷,很难制定一套有效的制度明确什么样的内容上新浪,什么样的内容上其他网站。”陈陆明说。

  其次,联盟的筹码之一便是寄希望于中国奥委会将采编权授予网络媒体。虽然历届奥运会都没有向新媒体(无线、互联网)发放采访证,但不久前,北京奥组委媒体运行部部长孙维佳表示,北京奥运会期间“将会有新媒体参与转播”。这一论调让中国众多的互联网新媒体企业为之兴奋。

  而现实的情况是,正式的网络媒体采访证至今还没有发放,显然,在报道权这一项,联盟还没到放心睡大觉的程度。

  进而,在广告投放方面,搜狐也大量援引官方文件和发言进行反击,搜狐强调:对于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在互联网媒体上单纯投放广告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奥运全球合作伙伴与互联网媒体进行与奥运有关的联合促销、冠名赞助等活动,则不可以和北京奥运会的各级合作伙伴及赞助商的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在互联网类别里不可以和搜狐的竞争对手合作,这个是最基本惯例。这不只是针对互联网类别,对于所有类别的赞助商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任何类别的合作伙伴或者赞助商都是不可以和合作伙伴或者赞助商的竞争对手进行联合促销或者冠名赞助。比方说,搜狐如果要和IT类的企业做联合奥运促销,只能选择联想,而不能选择联想的竞争对手。

  搜狐网副总裁兼奥运事业部总经理陈陆明对媒体公开说:对于北京2008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和赞助企业,如果在互联网上投放该企业和北京奥运会组合标志的广告、进行互联网媒体栏目的赞助及与互联网媒体品牌举行奥运联合促销等活动则只能选择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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