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吁立法规范政府诚信
“华南虎”照事件只是考验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的一个集中点。其实,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件都与上述方面有关。严琦在提案中说,中国在食品安全上常受到国际社会质疑,其中一个因素也与西方社会对中国政府的诚信存在偏见有关。“某些部门拖欠工程款、信息不透明、‘计划没有变化快’、暗箱操作,这些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
严琦说,发达国家有《阳光政府法》,但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政府公信力的法律法规。为此她建议,国家可考虑制定“阳光政府诚信条例”。
欺瞒公众启动行政问责
按照严琦的设想,制定这么一部“诚信条例”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对政府机构的公信力规范,一种是对公务员诚信及行政效能规范。
严琦在提案中说,对政府机构的诚信管理,可包括政令畅通、信息公开、阳光行政、施政计划延续性、政府承诺兑现程度等。其中,政府透明是一项关键内容,建议规定: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其他一切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包括人事任免和行政管理、财政开支等相关方面信息,允许公众查询。她还说,条例应规定:不允许政府部门对公众的质询不回应、不调查、不处理、不追究、不表态或隐瞒真相。一旦出现欺瞒公众行为,可启动行政问责。
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出台公务员诚信档案,严琦等委员对此表示赞同。她还说,对公务员的诚信状况,需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官员的升迁要与诚信状况挂钩。对于信用良好者,可以给予奖励;对于失信者,则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惩戒。综合《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