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国内国外,我们均可以看出,消费市场的日益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已然形成一种滚滚潮流。如何针对这种市场变迁进行有效营销,成为营销本身的不二法则。
然而,不幸的是,国内营销当前主体上仍停留于二元市场时代产品海量生产、大规模分销的阶段,并没有随着国内消费结构的转型与升级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革,没有形成差异化营销和品牌化营销,把视线聚集于产品本身仍然是当前国内营销的主旋律。由此,如何把产品销售出去,便不得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能忽悠就忽悠,完成销售任务便万事大吉。
不可排除的是,作为产业国际性梯度转移的必然结果,国内企业目前基本上仍以制造业为主打,且同质化严重,因而,围绕产品进行营销的同时,必然会出现一些五花八门的营销手段。但当前所出现的大学生及消费者对营销人产生信任危机,甚至上升到道德争论层面,我想,其背后原因,一定还有我们的企业在整体上对于营销的思维方式方面存在着瓶颈。
事实上,营销并非没有章法,以至于要不择手段。在科特勒那里,营销被当作一门科学进行分析。而在莱维特那里,营销则被上升到了艺术哲学层面,“营销想象力是营销取得成功的出发点”。莱维特说:“人们购买的不是产品,而是用来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的营销想象力帮助人们透过表象,看到营销的内涵。”
当营销仅仅由产品功能驱动时,这种营销实质上不过是自然商品经济的被动供给,或商品经济时代挖空心思所达成的短期促销,这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多元消费市场要求;而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则内在地由一种战略性思想推动,属于一种艺术性、甚至涉及到人的生活价值、意义的创造性活动。两种方式大相径庭。
这世间一切围绕人的活动恐怕都离开不了价值这两个字,营销概莫能外。王永庆卖大米,日立电视机较之通用电视机价格高抬75美元,美国西南航空公司赠送乘客威士忌酒,星巴克和宜家家居的体验营销,诸如此类,无外乎都是为消费者创造了相对于竞争对手所没能形成的价值空间,并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胜出。
我们的营销人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功能性价值,能否充分考虑目标消费者的隐性需求和成本,并由此展开创造性的营销活动,便成了市场竞争中克敌致胜的关键。而营销人的角色价值,也正可因由此而得以重新定位。
总之,正如莱维特所说,思维决定行动。做营销的究竟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不仅仅取决于自身的道德立场,同时也源自于自身的思维与认知方式,即如何为顾客让渡价值。
(编辑:张颖)